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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2月11日   点击人次: 14423   

沈阳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广大毕业生、用人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建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确保就业服务工作在疫情防控关键期“不停歇”,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迅速调整工作安排,努力帮助大家实现“宅在家”也能找工作、办手续,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支持,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持续推进。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

1.利用云就业平台等线上媒体推进就业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将暂停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利用沈阳师范大学一站式云就业服务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云就业服务平台”,平台包括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沈阳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就业工作微信群QQ群发布在线招聘信息精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推动“云宣讲”双选会面试等新型招聘形式的解决方案;积极建议、配合用人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2.推行“线上面试、网上审核”招聘办法。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就业部门将积极推进网络平台上的招聘和指导服务工作,建议同学们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多采用线上面试、网上审核等形式开展招录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现场手续办理。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就业工作线上媒体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服务。

3.与校地、校企合作单位联系为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积极联系省内与我校建立“校地合作”关系的市地人、就业部门和校企合作单位为我校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举办线上招聘会,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搭建平台,提供精准、有效的指导服务

4.用人单位在我校招聘一律实行线上招聘形式。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暂停接待用人单位的来访倡导用人单位利用云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招聘活动。用人单登录注册我校云就业服务平台(http://jy.synu.edu.cn)开展招聘活动

二、简化就业手续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采取“网上受理、不见面办理、办结邮寄”的方式,简化毕业生“改派”等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毕业生办理改派只需要提供原《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约函原件,不需要提供毕业高校就业部门开具的改派意见等其他材料即可办理改派手续需要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可直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通过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所需材料进行业务办理特别提示:毕业生要标注好联系方式和快递送达的详细地址,办结材料将通过快递为各位毕业生送达。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咨询电话024-26901805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电子邮箱:byspqfwb@163.com

三、强化线上就业指导咨询服务

1.疫情防控期间广泛通过云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工作微信群QQ群等线上渠道及时发布国家、省内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文件和通知;宣传辽宁省内各市地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重大项目在辽宁就业创业扎根基层的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唱响为辽宁振兴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2.强化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要认真及时为毕业生解读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及时解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心的就业热点问题。

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关怀指导,主动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和就业困难,帮助他们缓解就业焦虑、做好职业规划,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和精准帮扶,促进充分就业。

五、加强就业动态监测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密切跟踪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主动研判就业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坚决杜绝和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招聘欺诈行为。

六、联系我们

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synu.edu.cn

咨询电话:024-86592982 86574436

电子邮箱:865920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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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

 

感谢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们对我校就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汇聚磅礴正能量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推进就业工作不停歇,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