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选编

2019年3月18日   点击人次: 6486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沈阳市、大连市对符合年龄条件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和本省其他地区对中专学历、初级工以上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资格证,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出)站审批表、户口簿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招聘2000人左右。“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4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医、支教、支农,助力脱贫攻坚。

3.给予辽宁省范围内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

4.对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上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到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

5.建立博士、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留辽、来辽工作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

6.在沈抚新区、辽宁自贸试验区、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发展重点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1年以上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可比照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和科技专家,享受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个人生活用品等按规定予以海关免税放行优惠政策;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申请签发2-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F签证。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到县域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至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2.支持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3.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无偿使用毕业院校(所)的实验室、资料馆、实习场地,优先使用科研成果进行转化,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为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科研支持。

4.市、县(市、区)对在当地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减免款、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优惠政策。

5.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辽西北政策

1.在辽西北地区各类企业及县级以上科研院所(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承诺在辽西北地区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在辽西北地区当地购房给予一次性人才安家补助。引进的博士毕业生每人补助不超过10万元、硕士毕业生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补助不超过3万元。

2.对从辽西北地区以外引进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专业人才,企业落地后给予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开设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专业人才,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四)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措施

1.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到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创业地所属市落户条件的,可在就业创业地所属市的城镇落户。对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县(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学待遇。

2.单独成立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委员会,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3.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单独设置“高校毕业生县域创新创业人才”组别,每年各层次选拔分别不少于10名、50名、100名,对于入选者的科研项目择优给予2-5万元的经费资助。

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单独设置“高校毕业生县域创新科技人才”组别,选拔10名左右在县域从事科技领域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4.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引导、指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500元/人、2000元/人补贴。

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邀请知名“创业导师”“高层次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财政每年资助培训经费30万元。

5.省政府设立专项奖励,每年从到县(市)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10名“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带头人”、10名“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标兵”,每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奖励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0元一次性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